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主要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第六条 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条 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的,在被追诉前,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受委托直接办理单位行贿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自己知道的单位行贿行为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 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九条 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条 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一条 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
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综上所述,单位不像个人的钱财数量有限,单位一旦决定向有职权的工作人员行贿必然涉及到的数额会达到数万元,一旦被发现单位做了行贿的行为就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定罪,而处罚的基准也将会高于普通的罪名,尤其是其中做决定的领导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非法人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无法接受入股,只能投百资于该分公司的法人公司。投资人以实物、无形资产(不知你所说的网络资源算不算)出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出后,再经会度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原资产无发票没关系,因为...
·合伙企业合伙人数为多少
合伙企业合伙人数为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
·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
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得越来越迅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诞生了许多的赚钱方式。尤其是近几年来,较为火热的赚钱方式就是股权投资,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通过股权投资来挣钱,那么什么是股权投资,它是怎样的运作方式?本文主要介绍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
一、什么...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外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资金,只有确保资金充足,才能实现企业规模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这时,就会涉及到融资,在金融市场发达的今天,企业融资方式也越来越多。那么外贸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外贸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违反合伙企业所负什么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所负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即不承担法定义务或从事法律禁止...
·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融资(除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发行债券),只能向金融机构融资。财务公司也不能向社会公众融资,一般是一个内部机构(如某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只对(集团)内部企业办理融资业务。“财务公司具有双重属性。”,对于商业银行来...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公司法解释(四)》第23条至第26条用四个条文对股东代表诉讼进行了规定。该部分主要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细化了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归属、诉讼费用负担等规则。同时,也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涉及的两类不...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