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在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后,因为拒绝用此笔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而被告上法庭,而且在法庭上,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对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二、死者近亲属包括哪些人近亲属在我国民事关系里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不考虑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受害人家属可自行决定,但是赔偿权利请求人的顺序应当为:1、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2、其他近亲属 如果无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则由第二顺位权利人也即死者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值得一提的是,儿媳妇作为死者的,其公公婆婆不属于近亲属;女婿作为死者的,其岳父岳母也不是近亲属,他们都是不是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不具有对死亡赔偿金起诉索赔的权利,也无权要求获得死亡赔偿金。综上可知,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赔偿的不是死者本人,死者已经死亡,权利义务消灭,无法作为权利主体接受补偿。即是如此,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属于死者亲属的,并非死者个人财产,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自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故而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届时还需依据相关法律由相关的人员获得。


·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
      被建筑单位录用,工人办好入职手续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工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那份合同,以后发生纠纷,这个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合同里面,一般要写清工资报酬、社保公积金缴存及工作内容等。那么,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和单位签...


·在我国新车辆上牌多少
      在我国新车辆上牌多少钱您如果决定要买车的话,那么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因为买车以后,不仅仅要向车店支付车辆所需要的费用,在购车以后还必须要支付保险费和车辆上牌费。您也知道,如果车辆不上牌的话,是没有办法正常在道路上行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新车辆上牌多少钱? 一、在我国...


·高空坠物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
      高空坠物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要注意贬值的部分并不属于可以索赔的。机动车本身就是消耗品,而且基本上从4s店购买出来了以后就已经有所贬值,所以,如果机动车所有者要求楼上住户,承担贬值部分,这肯定是一种无理的索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责吗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责吗?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负全责,其具体内容如下:(一)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


·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应当提供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1、起诉状应当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证据清单中应当包含: 1)、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2)、治疗、修车凭据; 3)、有伤残等级的话,应当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一、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1、车辆号牌可以注销,但是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必须在您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你还可以更换自己机动车牌号的,拿上自己的行车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牌照补换申请表,交上自己原来的车牌,然后再交100元的受理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交警调解,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律师的参与能够简化流程,节约当事人时间,提高胜诉几率。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 从2007年9月1日...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
      拘役过能考出租车资格证吗对于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开出租车。开出租车应先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根据《...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一、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 (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