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质押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质押权期限的问题,质押权是随着在债权关系中的主债务的发生而发生,主债消灭它也就消灭,也就是说当主债权消失后,质押权也不复存在,不以债权双方约定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质押权并没有期限,虽然说质押权没有时间期限这一说,但是债权双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


·一、合同未解除出租人再出租怎么处理?
      一、合同未解除出租人再出租怎么处理? 可以直接诉讼处理,出租人显然是构成了违约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


·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合同也就是以传真的形式订立的书面合同,对于传真合同,当事人都比较关心其效力问题。那么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如果发生了传真合同纠纷,对于传真合同的证据效力如何呢?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合同则是比较重要的证据,而对于特殊形式的传真合同,其证据效力也影响着合同纠...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那么,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呢,而针对效力待定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具...


·骗取合同保证金算诈骗吗
      骗取合同保证金算诈骗吗骗取合同保证金也是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之一,自然也是属于诈骗。但是要注意,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国际贸易运输合同范本及内容 合同号码: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


·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买卖合同案件违约金计算标准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1、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50%违约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定的实际损失的30%的标准。 但也可能会支持,因为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何为要式合同及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要式与非要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