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窃取停放在路边或者停车场的车辆。在这种情形下,只要行为人撬开车锁,使非机动车可以乘用,机动车发动置于可以驶离的状态,车辆开始移动的时间节点就是既遂成立的时间节点。因为此时,车辆所有人往往离停车地点较远,仅仅通过车锁来控制对车辆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将车锁破坏,使车辆处于可以随意驶离的状态之下,所有人便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即车辆一旦移动,其对车辆就已失去控制。根据“失控说”原理,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成立既遂,无需考虑驶离多少距离或多大范围。


     二、盗窃封闭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专人看管地下车库、收费停车场等场所因有专人看管而与上述路边停车场有所不同,因为专人看管的地下车库、收费停车场属于相对封闭的停车专用空间,这类封闭场所的安保人员实际充当了车辆保管人的角色,代替车辆所有人看管车辆,因而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控制也就不仅限于车锁,而延伸至看管人的看守控制。此时,若盗窃行为人对车辆锁具进行破坏,使车辆处于可随意驶离状态时,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控制力减弱,但并未完全失控。根据“失控说”原理,此时尚未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只有当行为人驾车驶离此类车库、停车场的限定区域后,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控制力才彻底失去,行为人才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此外,若相关停放场所只是充当了提供车位停放,无看守职责的,如居民小区地面停车位,一般停车人与小区物业公司是一种场地租赁关系,不是保管关系,这种情况下则不宜以行为人将车辆开出小区为既遂标准,而应以行为人开动车辆为既遂。


     三、将非机动车搬离停车地点的盗窃既未遂标准


    在盗窃非机动车案件中,存在一种情况,即行为人驾驶面包车,将路边停车点上上锁的非机动车快速搬上面包车,然后迅速驶离现场。在利用这种手段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行为人并不用撬开非机动车车锁,对此类犯罪应该以将被盗窃车辆装载完毕,关闭车门时刻作为既遂的时间节点。行为人驾驶的面包车,相对于被盗窃物停放场所来说,属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当行为人将盗窃的非机动车搬上面包车并关闭车门后,虽然车子还上着锁,但是由于面包车这一载体的缘故,被盗车辆已经完全处于与停车空间隔离的状态,其所有权已经受到了现实侵犯,所有权人对车辆已经失去控制力。因此,此类将未开锁的非机动车直接搬离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将非机动车搬离停靠地点而装载上面包车,并关闭车门的,即意味着所有权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应认定为既遂。


     四、被害人视线控制及控制延伸对既未遂的影响


    实践中,有的被害人将车辆停放在路边未锁,自己到附近去办理其他事情,其视线对车辆有所控制,如行为人实施盗窃车辆的行为,被害人即时发现而呼叫、追赶,此时虽行为人已推动或驾驶车辆而逃跑,但被害人经追赶后抓住行为人而追回车辆,被害人对车辆的控制从视线控制再到身体追赶,并未完全失控,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未遂。如经被害人呼叫,周围群众协力而将行为人抓获的,也应理解为被害人对车辆的控制权延伸到群众对人民财产的控制,此时也应认定为未遂。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构成犯罪吗?
      知道驾车在路上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首先应该知道哪些情况是属于危险驾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驾车有以下行为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由...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的规定。笔者认为《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理由是:第一,所谓限制解...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是俗称的“飙车”。 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


·什么是犯罪未遂?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


·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