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

由于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内的投资者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而很多外资也开始涌进国内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领域中,近期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外资企业投资的重点对象,而且还都是比较大的项目。但是最近国内的房产限购政策也使得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那么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呢?

其实,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就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政策并未严格限定境外及港澳台民众置业套数,更没有对境外机构进行专门设限。
但是此番新版限外令,却对此有了明确的限定,同时还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查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 (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等。
《通知》还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一、基金收购物业受限
有消息显示,最近通过外资企业进入内地的热钱,又有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迹象。有分析机构指出,近期外资在中国内地大宗物业投资市场的动作有所加速,对于优质物业依然兴趣浓厚,不少大笔项目正在洽谈之中。而在此次限外令下,部分外资觊觎的上海物业恐生波澜。
近日,媒体爆出有一外资基金洽购大宁板块一全幢服务式住宅以及项目所属的3.6万平方米商场,涉及金额约10亿元。昨日记者就此联系采访相关负责人,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项目仍处在洽购环节,是否会因为此番限外令而被叫停仍要等政府最终的明确界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外资基金一般看中的大多为酒店式公寓等服务式住
宅,而该类项目的土地属性大多并不是住宅的土地属性,因此按照《通知》规定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其实外资基金仍可打擦边球。但是如果严格要求“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的话,就将有可能对一些外资基金带来一定的震慑效果。
二、警惕外资抄底地产企业
虽然政府对于热钱设定了一个“防洪墙”,但是在目前宏观调控更为严厉、房地产市场环境预期不稳定、房地产投资单一项目投资风险增加的背景下,外资房地产基金已经改变了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而更多地投资于风险更稳定的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叶檀指出,一些合资或外资企业在中国房地产业内的“运作”其实应该引起警惕,他们每次在中国房价下跌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抄底。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全国房地产企业利用外资的增幅不断加大,从1到8月的23.9%上升到前三季度的26.0%,如今1到10月的增幅更是攀升到43.3%。来自商务部的数据也显示,外资房地产企业增资明显。仅今年9月份,全国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增资的达43家,新设立的达31家,均超过过去三年的水平。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的一些问题,确实在之前中国对于私募基金收购房屋的问题管的并不是很严格,但是此次购房限令的出现,同时还规定了基金收购房屋需要提供很多材料、证明,这也让私募基金在收购房屋的领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


·个人的房子做他项权证怎么办理?
      个人的房子做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应当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办理他项权证应当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抵押担保合同,房屋产权部门应当·在7天以内办理完成。个人的房子做他项权证怎么办理他项权证办理流程(一)...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


·法律规定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法律规定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一、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


·2023新婚姻法房子分割办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很多离婚诉讼案件中,都和房子分割有关系,毕竟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子是最重要的资产。我国的婚姻法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新婚姻法。那么,2017新婚姻法房子分割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新婚姻法房子分割办法是什...


·一、出租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一、出租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


·手写借条抵押房子是否具有效力
      手写借条抵押房子是否具有效力 二、手写借条抵押房子是否具有效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一、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并《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1)、 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


·新婚姻法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