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抵销须具备的一般要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 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若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仅有债权而不负债务, 或者仅负债务而不享有债权,当然也就不可能抵销。?   抵销人供抵销的债权应为自己享有的具有完全效力的债权。抵销人的债权为诉讼时效完 成后的债权的,不得以之供抵销,但对方以其债权与之抵销的,可发生抵销的效力。抵销人 只能以自己的债权供抵销。对于他人的债权,即使他债权人同意,也不得以之供抵销。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因为只有给付的种类相同时,当事人双方的经 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销才可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需要。两项债务为不同种类的给付,若 当事人以抵销而不必为给付,则会难以满足当事人的经济需要。因此,抵销的债务一般为金 钱债务和种类之债。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因为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时才可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 权人不能请求履行,若债权人得以其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抵销,也就等于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两项债务,一项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未届清偿期时,若未到期的债务人主张抵销的,可 以抵销;已届清偿期的一方主张抵销,未到期的一方同意抵销的,则也可以抵销。因为于此 情形下,债务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法律自无限制的必要。如果两项债务都没有规定 清偿期,则因为债权人都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则可以抵销。

    但是,在当事人一方受破产宣告时,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不论是否已届履行期限,也不论 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也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得抵销。此为破产中的抵销与民 事上的一般抵销不同。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 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得抵销。例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 离的债务(如抚恤金、退休金等债务),依其性质不能抵销。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债务 主要有: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 务;违约金债务、赔偿金债务等。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


·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一、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必须需要满足着合同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以下两种: 第一,如果是涉及人身方面的合同,比如劳务,技术入伙等合同,因为合同当事人死亡,该合同无法举行那么合同终止; 第二,普通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死亡,...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一、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缔约,但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人证言、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口头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中国《民法通则》及《...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


·合同违约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合同违约应该赔偿哪些费用?合同违约应该赔偿的费用是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的情况中可能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此劳动者为孕妇。在这种例外情况中还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在休产假的时候,另一种是产假结束后。如果是后者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是前者呢?下面请看我们为您搜集到的关于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问题的相关...


·交易对方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习惯做法能否作为填补合同漏洞的补充
      《民法典》所称交易习惯的认定强调该种习惯做法主观上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习惯做法不能约束不知道该做法的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于将某种做法认定为交易习惯非常重要,是将一种普通意义上的习惯认定为交易习惯的基本依据。现行立法对认定交易习惯的主观要件...


·门面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门面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门面合同毁约处理方式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民法典》第五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