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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的规定

 数字化制品,是指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包括激光唱片(CD)、激光视盘(L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DVD)、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1CC ard)等。

    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或者固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复制行为。

    将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出版者的版式设计制作数字化制品,按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的规定执行。

    制作数字化制品人在制作前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有两条途径:一、制作人直接与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二、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他人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的,应按相关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受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邻接权的法律定义
      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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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解读——传播权
      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

    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扩音器等设备播放的权利。著作权法第...


·权利解读——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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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品的收回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诸方面。


·权利解读——复制权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去掉了“临摹”。临摹,据辞海解释,泛指以名...


·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作如录像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把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

    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


·如何行使邻接权
      著作权法第28条原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现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


·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将录像分为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两种。智力创造性强的为录像作品,录制老师的讲课等智力创作简单的为录像制品。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有表演者表演的,还应取得表演者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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