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法定和协商解除两种方式,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合同模板绩效工资方面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模板绩效工资方面怎么写?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事实上,绩效工资...
·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一、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一、结婚半年离婚了聘礼怎么办?
结婚半年离婚了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聘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有的单位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在劳动合同当中与劳动者进行担保条款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有关担保责任的条款呢?如果不能的话,那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条款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些人发生工伤,很多人担心工伤赔偿的问题,毕竟这是关系到自己利益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值得重视。也有很多人不了解工伤的相关知识,比如说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
·工程分包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工程分包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管辖的依据的内在法理为不动产所在地的地域专属管辖,虽其暗合了合同管辖中的合同履行地原则,但本质上应当属于不动...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各地工程建设的开展,实践中围绕工程欠款而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们在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而债权人又该如何追讨工程欠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解除的要支付赔偿,劳动者自行解除的不需要赔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但是却不知道未成年工,也就是用童工犯法,未成年工却不犯法。因为我国在未成年工方面,有相关特殊的保护规定。那么在我国未成年工能上班吗,我们给您详细说明一下未成年工的相关内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他们可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