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纠纷民事怎么解决?

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纠纷民事怎么解决?一、解决村民委员会和征地政府之间因为征地补偿款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这一类纠纷的解决,即村民委员会和征地政府之间因为征地补偿款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安置而引发的纠纷,目前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各地的救济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1、行政救济。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该规定确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但是并没有规定必要的裁决程序,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各省在2006年底前必须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但是,截至2007年5月底,全国只有湖南、安徽、重庆、甘肃、河南、浙江、天津、江苏正式出台了《裁决办法》,其他省份仍然没有可供裁决的程序性规范。
2、司法救济。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对司法救济作出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该项规定明确了取得相应补偿是承包户的一项民事权利。承包户的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法院保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决由于征地补偿款的分发而引起的农民和村委会之间的纠纷
对于这一类矛盾,2002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曾作出(2002)民立他字第4号批复,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情况,分别规定:
1、农民因土地补偿费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纠纷,不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2、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3、对不需要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偿费应当直接付给有关人员,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因该项补偿费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争议,也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上文介绍,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纠纷民事主要被分为两类,根据两种由于不同原因的引起的征地补偿纠纷民事,法律上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以及补助费发放的对象,在和谐解决征地补偿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征地的含义
      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


·土地使用权征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政府在搞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占用到企业或者个人的土地。征地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土地征购,按时发放补偿款到被征收方。那么,土地使用权征购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征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1...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的。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1、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 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根据我们的了解,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二手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这在房产交易中的比例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这又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避免不了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 房产中介存三大典型纠纷 针对房产中介法律纠纷...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继承公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1份 3、派出所出具的原土地使用者死亡证...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非常快,为此不少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会给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农民失去土地后依然可以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农民而言,最关心的也是征地补偿款的金额。那么,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下面...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


·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协议
      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一、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在公民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将土地进行转让后,为了板胡各方的权益,需要及时安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一、土地证更换名字有什么手续...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