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1、 共有房屋买卖
现在有不少房屋的产权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协议签订前买方应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产权人的信息,如有共有人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到场,不能到场的也应该要求出售人出具公证过的共有人委托其卖房的委托书,否则有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2、 房屋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登记、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的,那么房屋是无法过户登记的,还发生过签订合同时无限制过户情况,然而到交了钱去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房屋被查封、被抵押的情况,这时往往买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钱款,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
所以建议买家尽量缩短支付首付款和办理过户登记之间的时间,最好是约定在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当日支付首批房款,此外需强调的是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并不是产权证,在收到收据到房产交易中心办出产权证中间往往有几天的时间,在这期间如出现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况会导致产权证无法办出,所以最好约定在收到产权证日支付余下的房款。
3、 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且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买家在购房前应当去实地看房,并了解清楚房屋是否有租赁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买了房却无法入住(承租人租期未到),还有可能因承租人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4、 购得的房屋内有他人户口
曾有多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在买下房屋并入住后发现房屋内有他人的户口,然而因我国法院对要求他人迁户口的案件往往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而公安机关也无权主动迁走他人户口,故此时买房人往往也无计可施。笔者建议买房者应在签订合同前自行或委托律师查明房屋内户口情况,并要求卖方在合同中写明迁走户口的时间和违约责任,或者写明在卖方迁出户口后才支付首期款,以此督促卖方尽快的迁出户口。
5、 房屋的“到手价”和“成交价”
买房者签合同时一定要弄明白两者的区别,“到手价”是卖方实际到手的价款,此外所有的税款、中介费用等均由买家来实际支付。而“成交价”则是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卖方自行承担税费和中介费等费用。在签订“到手价”的情况下,买方应去房产交易中心了解税费的计算方法和政策动向,不能简单的听信中介方的计算结果,否则到时发现税收和中介费超过自己的预算时就悔之晚矣。
二、二手房买卖需注意哪些问题
1、原户主户口是否已经迁走?
户口不仅关系到房屋的居住人的各种缴费因素,更对房东的孩子入学升学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今后房屋遇到一些不可测因素如动拆迁问题,由于前业主户口没有迁走,那么麻烦就大了,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砖头和人头来补偿的,原业主的户口也享有补偿的资格,如果原业主一定要补偿,新业主也不能拒绝。其次是按户籍规定原业主的户口不迁走,新业主的户口迁不进去。
2、是否已前往煤气公司办理煤气更名手续?
煤气的更名手续不可不办,除了缴费因素之外,包括煤气的保险和出现意外事故的受益人都取决于煤气账单上的名字,因此新业主在验收购买的二手房屋时切记要去煤气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办理更名手续时前业主有无煤气欠费也一目了然。
3、是否已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并结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各种费用?
新业主进房前还要与前业主一起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前业主在房屋内居住多年,是否有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应该与前业主一起去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如果新业主忽略不去,那么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费用纠纷就会转嫁到新业主头上,而且这笔费用迟早要交,如果不交,新业主的房屋将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在二手房交易较为低靡的状况下,许多房产中介的“成交”愿望空前强烈,导致中介方往往不提或少提交易的风险。所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持谨慎的态度,尤其要小心以上提到种种的“陷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夫妻离婚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存在财产关系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


·被继承人的公产房能立遗嘱吗?
      被继承人的公产房能立遗嘱吗?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不能立遗嘱,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的小心注意了,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有的人为避免利益受损,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从法律角度分析,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 ...


·购买农村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购买农村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购买房屋或者是购买一些大型的商品都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用来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因为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外一方可以根据这个合同进行起诉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


·乡镇房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乡镇房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


·新婚姻法关于赠与房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


·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按揭买房如何办理
      现如今很少有人在购房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付清全款了,基本上都是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公民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呢?换言之,这个按揭贷款买房是如何办理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如何办理按揭买房,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交申请...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契税;印花税。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