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使用童工,违反使用童工的将依法作出惩罚。即使中国有很多关于使用童工的惩罚文件,但是仍旧有单位冒险使用童工。下面将介绍普及童工和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以此使更多人关注童工问题。

一、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罚款处罚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以上介绍了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的在于引起人们的注意,减少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工作中童工是十分容易因公受伤的没有相关的保障,同时作为监护人应了解使用童工对孩子的伤害,做好监护人的责任,不要等到受到伤害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


·因旷工被辞退的可以办失业吗?
      因旷工被辞退的可以办失业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一、机关临聘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机关临聘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


·临时劳动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虽然有钱的人有很多,但大多数还是被雇佣者,因此引出了有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里的一小部分便是临时劳动协议,那么,临时劳动协议是什么?临时劳动协议的内容又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谈谈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临时劳动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临时工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一、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 保险行业在现今社会发展趋势如火如荼,保险已经发展出了一个庞大的结果体系,经营的险种也日益丰富,逐步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那么您是否了解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意外伤害险和...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其他意...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在任何形式的工作运行中都涉及到关于质量管理的制度规定,可见质量对于整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就在建筑行业质量管理还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那么,您知道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吗?一般来说,程序的注意内容包括处理方式、处理程序等内容。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我国《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重视与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都向劳动者有所倾斜。下文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请您阅读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