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二、土地使用转让的特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原则进行。双方需要签署书面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种种事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后,上面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双方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的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进行。按照规定,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后,土地转让就宣告完成。


·征地补偿发放方式是什么,补偿款发放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发放方式是什么,补偿款发放规定是什么?国家征地的现象在城镇中是非常常见的,被征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可以根据土地的面积以及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获得相关的补偿,一般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不过,对于土地征收政策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征地补偿发放方式是...


·外地怎么诉讼抚养费?
      一、外地怎么诉讼抚养费 针对外地起诉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原来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


·土地使用权质押给个人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质押给个人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权质押给个人可以吗 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 二、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一、相关土地政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 物,系对物因...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疫苗费用还有就是农作物的年产值所造成的损失的土地补偿的费用,当然了,如果说还存在着需要人员安置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还有人员安置的费用,按照人口来进行一个判断,这按照土地的产值计算。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或者是经济建设需要的占地。但是,国家秉承人民利益第一位的原则,把拆迁户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虽然进行的了占用,但是会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土地共有三类:...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都可以的;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您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一、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