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什么

您在网上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都有可能看到过关于集资诈骗的新闻,集资诈骗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要符合集资诈骗犯罪的标准的就会受到法律严惩的。但是您对于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哪些,了解的就不是很多。集资诈骗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可以一起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三)集资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非法集资行为包括哪些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集资诈骗的构成必须是包含了诈骗的行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骗取了大量的非法资金用于其他不正当的方面,导致了参与集资的人的利益的受损,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都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


·《刑法修正案八》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


·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不少办案人员,为了自己能够获得立功的表现和及时获得办案结果,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对涉案人员采取一些非法的肉刑逼供等手段,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允许的,其审理结果也是无效的。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刑讯逼供呢?接下来,我们将告诉您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抢劫罪等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层出不穷的拐卖儿童事件,不禁令人陷入了沉思:除了预防孩子被拐走外,还有其他有效办法防止拐卖儿童事件发生吗?其实是有的,那就是普法。普及《刑法》和《民法典》(民法典急需一次新的修改)相关知识。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主大多人是偏远地区没有法治观念的人,他们往往不知道收买被...


·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执行机关是哪个
      缓刑虽然属于刑罚执行制度中的一种,这也是有具体的执行机关的,当然罪犯适用缓刑也是受到了条件限制,首先需要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适用缓刑。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执行机关是哪个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执行机关是哪个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刑罚裁决当中包括死刑,死刑也是司法审判当中最严重的一种裁决。但是我国法院在行使死刑的审判制度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条款来进行约束的,毕竟死刑事关人的生死存亡。并且在我国法规当中,针对有些人是不适用于死刑的判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犯罪中止构成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1)自...


·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最近几年,在一些治安环境不好的地方,大街上经常发生飞车抢包的事情,这种犯罪属于刑法上的抢夺罪。尽管抢夺罪和抢劫罪有相同的一面,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有自身的特征。那么,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特大的刑事案件都是全国各地民众非常关心的,人们虽然希望法庭能够公开庭审的状况,因为民众都希望能够参与到审判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过程当中,不过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有些不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会以公民个人的意愿为转移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