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高法院对发包人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和正确的一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院才承认合约的有效性。一些农民工劳动一段时间后发现不止招工者不承认,法律机构也不承认其劳动关系。法院到底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我们找到了相关内容证明:


一、传闻最高法否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给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2015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法仅否认与“发包人”的劳动关系

最高法的两次会议纪要都明确了结论,人民法院不支持确认劳动关系。

(一)纪要涉及三大主体

从结论上似乎非常明确了,但人民法院对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都不认可劳动关系吗?

从两次会议纪要内容看,除“劳动者”这一主体外,还列举了三个主体:主体一“发包人”,主体二“承包人”,主体三“实际施工人”。

(二)劳动者与“发包人”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者”到底与哪个主体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到底与哪个主体没有劳动关系?

两次会议纪要明确的内容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发包人”既然已经依法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了承包人,承包人自然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既然作为一个单位,自然具备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因此,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有“承包人”主体阻隔,甚至还有“实际施工人”主体阻隔后,自然不可能再追溯到发包人。

“发包人”,通常就是建设单位,就是业主,既然已经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施工,如何施工就不止业主的事了,劳动关系自然和“发包人”没有关系了。

(三)纪要并没有否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最高法只是否认了劳动者与主体一“发包人”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否认劳动者与主体二“承包人”和主体三“实际施工人”的劳动关系。

因此,从两次会议纪要的实际内容来看,并不能得出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就没有劳动关系这一结论。

三、“实际施工人”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前面分析了,劳动者与主体一“发包人”没有劳动关系。

但是,会议纪要使用的是“劳动者”这一称呼,既然作为“劳动者”,那么“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哪儿呢?

“劳动者”和主体三“实际施工人”有劳动关系吗:

(一)“实际施工人”是什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均有相同的表述:“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也就是说,在“实际施工人”这一主体之前,均使用了“没有资质”这一前缀。

看来,如果承包人具有资质,则属于《合同法》中合法的施工人。如果承包人没有资质,则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则属于“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当然不仅指个人,还可以包括无资质的单位。

(二)与“实际施工人”有无劳动关系?

1、“实际施工人”是个人

如果“实际施工人”是个人,也就是常见的包工头。

由于“包工头”是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可能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不可能有劳动关系。

2、“实际施工人”是单位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是因为没有资质,所以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法释〔2004〕14号第一条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但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实际施工人作为用人单位?

作为单位的“实际施工人”,只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自然可以作为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其没有资质是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并非没有用人单位的资质。

既然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自然与招用的实际施工人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合同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3、劳动者和“实际施工人”有雇佣关系吗:

如果“实际施工人”是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实际施工人”是包工头个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但双方有雇佣关系吗?

这也是很多法院否认劳动关系,转而认为双方为雇佣关系的观点。

如前所述,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没有合法施工资质的,或者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均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是不会支持的。这应该是一个共识,即使没有这两条明确规定,也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共识。

那么,在《建筑法》和司法解释都已经明确,作为包工头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包工头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认可包工头与劳动者有雇佣关系,则等于认可包工头具有合法的雇佣主体地位,与《建筑法》的明文规定背道而驰,是否有违法治精神呢?

如果认可包工头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是否有放任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乱象继续发展,放任包工头继续违法承包工程、违法用人,放任承包人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嫌疑?

四、“承包人”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除了主体一和主体三,还有主体二“承包人”,也是今天的主角。

(一)“承包人”是什么状况

按照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因承包人主体资格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从这一表述来看,“承包人”是一个单位,自然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二)与“承包人”有劳动关系吗?

“承包人”既然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那么,“劳动者”与“承包人”有劳动关系吗?

横亘在“承包人”和劳动者之间的就是包工头。至于包工头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关系中没有一席之地,前面已经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认可包工头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观点,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

如果抛开包工头的主体问题,从劳动关系建立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和“承包人”到底能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呢?

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角度来看,“承包人”真的是完全放任包工头自由发挥,不会进行管理?“承包人”必然要求按照自己的操作规程施工,按照自己的工程质量要求施工,遵守自己的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包人”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上班不带安全帽要处罚等。这些,不知道是不是有管理行为?

从包工头所充当角色的角度来看。包工头其实仅仅充当了施工管理者角色,包工头和班组长的角色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包工头是自负盈亏、管理权限较大而已;只不过,包工头是不合法的主体而已。包工头承包的工程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都是整体施工不可分割的部分,只是包工头和内部管理者的操作路径不一样,由于本身的违法承包,以及粗放型的项目制等管理模式,导致本该规范、统一的管理变成了松散、自由的管理,才会出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用工管理链条的断裂,才会导致包工头人为地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割裂开,从而导致实践中对劳动关系认识的模糊。

因此,如果“承包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凭什么不能和“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

结论:最高法从未明文否认包工头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法规涉及到工资的发放,要注意建筑施工单位和包工头的权利是不同的,和包工头签订合同无效,因为法律上不承认其权利合法性。最高法院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这种问题如果看到不同的说法,遇到查不明白的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


·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机会大吗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伤害,尤其是在有些工作中。不过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我是可以去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所所需要的材料还是有些复杂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为问题探讨一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


·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十级工伤是我国工伤鉴定标准里面比较轻的一种了,但是毕竟是遇到了工伤,其实对于劳动者本身的伤害还是有的。因此,只要达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索赔金额。但是索赔金额不是由劳动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来进行制定的,我国是有参考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10级工伤赔偿...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


·工伤鉴定要什么资料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当中的一种鉴定类别,工伤鉴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劳动者争取到一个合法的权益。但是毕竟现如今,工伤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很多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也不是很清楚,其实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一定的资料,这样才方便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
      在我国工程缴纳违约金有哪些?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


·工程发包原则?
      工程发包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一)事先通知工会(二)通知劳动者(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四)特殊程序(五)后义务程序。 (一)事...


·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关系的问题,很多的劳动纠纷都是因为劳动关系不明确而导致的,所以如果想要获得自己想要的仲裁结果的话,那么就需要好好的收集相关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才行,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


·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酬、福利等正常享受,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每个人都需需要重视,有时候我们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很清楚,那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