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对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中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在实际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案件实际情况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审理的法官结合当地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其中广东省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量刑的具体标准。下面我们提供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版)中的规定,我们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需要说明,虽然各省市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但这个规定也是在《刑法》的量刑范围内作出的。而在实际审理盗窃案件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作出判决。要是你对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我国当前的经济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经济交易市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弊端也就由此显露。有时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或者是资金的不足,有时会出现虚假投资的情况。对于虚假投资单位犯罪根据金额的差异会予以一定的刑事处罚。那么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虚假投资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
      网络介绍卖淫需要哪些要件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在哪?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主观上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思(这里的“意思”因为只是一种“想法”,且形成“犯罪意图”的一个阶段),客观上这种意思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都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实际后果。但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犯意...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


·协助组织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一种非实体刑,故而其处罚是不严重的,也正是由于其处罚较轻,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判处缓刑。具体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给社会或者他人造成的危害来加以确定,那么,协助组织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犯本罪的,处五...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盗窃罪的刑法条文有哪些
      说起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生活中,我们的财物经常被偷,而只有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盗窃罪的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每个城市都有可能发生抢夺的行为,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罪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没有参与犯罪能超期羁押吗
      不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存在超期羁押的,有权向做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检察院进行投诉。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1,向上级法院、检察院提交诉讼申请(原告硬也不能硬到市里、省里吧,市里省...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一、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现在各大银行普遍推出了信用卡业务,而信用卡在公民之间也非常普及,很多人购买商品都是通过刷信用卡来支付的。不过,如果公民恶意透支信用卡则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来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