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由于一些小企业管理不善,工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工人遭遇工伤后,应该由企业在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那么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发生工伤后,工人应该尽快的进行工伤认定,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企业没有申请的,工人家属也可以代理。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十级,从十级到一级严重程度依次递增。不同的伤残等级对于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像一级伤残的赔偿费是最高的,为城镇人均年收入的20倍。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有隐瞒工伤的人员负责,比如说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些隐瞒的情况,那么他必须要为此付出责任,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和补缴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公司不给...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企业工厂面临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能主张赔偿吗?
      一、企业工厂面临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能主张赔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各种活动。劳动关系是基于平等主体间的关于劳动与报酬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业务外包,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可能会出现劳动关系的转移。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一、概念界定 劳动关...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哪些? 水利工程在我国有很多建设项目,各种类型的的水利工程对于人们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甚至还影响气候的变化。因此,确保水利工程质量达标就是十分严峻的问题。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也有不同的质量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水利工程质量等级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水利工程...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刚毕业的大学生,前脚刚从学校的大门出来,后脚就要踏入求职的大军中,对于求职的毕业生来说,一张OFFER来之不易,但前提是必须得通过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可能您对试用期的模糊概念只是说几个月的免费劳动力,您对试用期有关的法律方面的知识不是很了解,前期的...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