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行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也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鉴于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本文为您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抢劫数额对量刑的影响,虽然不想盗窃罪、诈骗罪那么严重,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的时候也不能忽视。而《刑法》对抢劫犯罪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死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由此可见涉嫌此罪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有哪些
      通常说寻衅滋事罪的标准其实主要是指两方面,包括了此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现实中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那究竟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而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


·法律中对小孩遗弃怎么定的罪?
      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心,是所有人的牵挂。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小孩被遗弃或者是丢在了孤儿院里。那么法律中对小孩遗弃怎么定的罪呢?我们整理出了有关的资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法律中对小孩遗弃怎么定的罪? 《刑法》...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可以拘留,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 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我们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 ?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


·我国刑诉法解释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可以分为两种,在刑事诉讼中和在民事诉讼中。在民诉中撤回起诉通常是原告的自由意志的表达,可能是双方和解、原告不想起诉、起诉已无实际意义等等。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撤回起诉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刑诉法解释撤回起诉的规定。 一、撤回起诉的条件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


·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的法庭基本上都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针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并提起的公诉,但是也有的案件虽然是被告犯罪了却只需要原告起诉就可以直接判决的,而检察院是否需要派员参与诉讼就成了选择性的。那么,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检察院派员出庭。人民检察院...


·刑拘时可以见律师吗
      可以。刑事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


·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具体包括了六种,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的行为,那么就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无缘无故的要对我国普通公民的住户进行搜查的话,这样肯定就是违法的,并且我国公民可以不服从,甚至是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举报。这就是因为公检法人员的执法权力都受刑事诉讼法的监督和约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