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魂所在。同样的,这个也适用于建设工程,我国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监管等。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有人不了解。那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委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质量见证检测及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 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第六条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的要求。

第七条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按规定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本规定附录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 市建委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 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三)砂、石常规检验;

(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五)简易土工试验;

(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九)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三、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见证检测业务应委托一家见证检测机构;同一个专项类别中的检测项目不得分解委托。

第十四条 见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见证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检测报告,应加盖 “见证检测”钢印。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规定的工作场所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承担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委托的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违反上款规定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该工程的技术资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于三十日内告知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发现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见证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混凝土试件等材料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

专项检测机构应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

第二十条 市建委每年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按要求参加。

首先我国出台了相关的质量管理检测办法,其次,在这个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建筑工程的资质管理以及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此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1、怀孕期间请假单位不得扣除工资,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员工请假是按照正常员工请假,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单位不得以此扣除员工以往工资。2、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


·手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我们一定要知道关于工伤不是只拿出医疗费的报账单就可以。在伤害发生之后,必须还要做的就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关伤害的鉴定标准,才能便于探讨赔偿问题。那么,手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我们为您解答。 一、手骨折工伤定级问题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


·企业未经审批就复工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用人单位给予其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是员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适用范围不太了解,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介绍给您。 一、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
      下岗职工是否与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是企业是否减下人来,解决其冗员问题的一个标志,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而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又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因此,我们要将劳动关系积极处理,确保社会的稳定。 但是如何积极处理劳动关系呢? 一、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也许会有人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自身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您是否知道这件事呢?如果您有兴趣那么就随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 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明确基础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让工程单位更好地进行建设。只有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了解的单位才会建设出更优秀的工程。下面就是有关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办事须知...


·进行工伤治疗;
      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