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一些具体的特殊情况,会依法作出假释或者减刑的决定,比如说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对罪犯减刑、假释,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惩罚、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有利于刑罚的有效执行,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应当减刑。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第三条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外,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后,也可以参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假释。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条罪犯既符合假释条件,又符合减刑条件的,一般应当先予假释。
第五条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以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为基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财产性义务履行情况综合考虑。
第六条罪犯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后,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的服刑期间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是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对罪犯逮捕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参照第一款予以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移送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减刑、假释时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或者有期徒刑罪犯假释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其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除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外,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或减刑后假释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均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所称的判决执行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均指判决生效之日。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
二、第二章减刑、假释的条件
第八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在考核期内曾受到行政处罚,经教育能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可视为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文化程度较低的罪犯,积极参加学习,态度认真,可视为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老年罪犯、病犯、残犯(以下简称老病残犯)劳动态度端正,可视为积极参加劳动。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均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积极执行、履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财产性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明显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应当从严掌握;确有证据证明具有执行、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不履行的,不予减刑、假释;确有证据证明罪犯不具有执行、履行能力的,可予减刑、假释。
首先我们需要为您详细阐述的是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中的一般性规定,包括我国实行减刑的意义等,其次就是减刑和假释适用的一系列具体的条件,包括确有悔改表现以及不存在社会危险等。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未满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未满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未满16岁打架轻伤最高会被判处拘役等刑事处罚。《刑法》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爆炸、投毒、放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未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
·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
·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量刑?
金融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只要是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当地的检察院进行量刑,具体来说,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量刑?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
·刑事即抗诉又上诉的辩护词包括什么?
一、刑事即抗诉又上诉的辩护词包括什么?
辩护词需要包括辩护人的信息、辩护人经过认真研究案情、斟酌法律,综合庭审情况的判断,而正文内容中一般又裁判所应秉持的原则、犯罪构成等,最后根据一审的判决做出相应的辩驳并提出判决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部分。
首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辩...
·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
一、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刑事申诉书是怎么写的
犯罪嫌疑人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或者自己不应该被判处刑罚时,是可以提起申诉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刑事申诉书的撰写问题,那么您知道刑事申诉书是怎么写的吗?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范本,供您参考。刑事申诉书范本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申诉人因被告人????????? 强奸...
·怎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敲诈勒索犯罪可以说是很常见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自然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实中,究竟怎么是敲诈勒索罪呢?而行为人一旦构成敲诈勒索罪,自然就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此时犯此罪的该如何处罚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是敲诈勒索罪
由于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
·信用卡诈骗量刑起点是多少?
如今使用信用卡购物付款的人越来越多,现实中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信用卡的诈骗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减少或避免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量刑起点是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量刑起点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
·怎么对走私假币罪认定?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那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要怎么对走私假币罪认定?如果构成该罪,就要量刑处罚。那么,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对走私假币罪认定
假货币包括伪造...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有多种情况,包括单独判处主刑、单独判处附加刑、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等等。针对不同的刑罚,具体的执行机关不同。那到底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