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企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对于公司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中就有关于对公司的详细规定和说明,包括对公司各类司法的解释,那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解散案件
1、诉讼的主体: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公司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告不得将其他股东作为被告起诉,否则法院将告知原告变更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若坚持不变更的,法院将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诉讼事由或者说是解散事由(几种引起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他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收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3、诉讼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提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股东须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4、解散诉讼中的调解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则应及时判决。判决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的,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5、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公司诉讼的关系
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同时提起清算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4条和本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案件
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诉讼清算
1、自行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那么就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
注:公司法181条规定5种解散事由,但只有4种解散事由出现后可以自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不含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具体规定详见公司法第九章)
2、诉讼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下列情形,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第二种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亦可以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的成立
清算组成员法院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该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成员不得有的行为,否则应依申请或依职权更换:
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清算组的对外活动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的民事诉讼,均以公司名义进行。若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若为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6、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或者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债权人对清算组登记并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核定或者对重新核定仍有异议的,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受理。
债权人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完毕)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不足的,则在没有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不予受理。
7、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
8、法院清算期限: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特殊情况,应当向法院申请延长。
9、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怎么办?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并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股东或第三人民事责任。
5)债权人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债权人或者公司可以主张因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因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其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股东之间责任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第10点的第1)、3)承担赔偿责任后,其中一人或数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12、股东代表诉讼
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规定提起诉讼。
若公司已经注销的,上述股东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13、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辖规定
由公司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不明确的,则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县、县级市或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中级法院
公司法对于公司管理保证了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其中有对公司法人的规定,防止公司法人滥用职权影响到公司的经济发展,同时公司法中也对于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量类型案件的详细说明和规定,确保公司的你不受损失。
·公司给我们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法人跑路后果公司亏欠倒闭法人...
·广州企业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广州企业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提供真实的信息与证明资料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向其他主体借款时不能有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资料、编造不存在的贷款用途等做法。如果企业在融资时向资金出借者实施了上述行为,一旦被资金出借者发现,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刑事法律风险。2、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并办理...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企业一般都是分为国有制和私有制的,但是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想要运营首先都是要进行注册的。而作为国家出资的企业,其注册都是有规定的流程的,那么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您来阅读一下吧。
一、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
·关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什么?
关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什么?
外商独资经营公司,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当生意越做越大时可能就会面临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管是哪一种老板的收益都在不断增加,同时其责任也在不断加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过程,一步走错以后解决起来就会变得十分麻烦,一个正确的方式不管怎样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今天就来为您解析一下公司合并分立的方式...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资产的增减,对应了公司的紧缩与扩张。减资,容易引发股东,债权人与相关领导层之间的矛盾。这里面就容易涉及到因资金饱满,引发的分红,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的资金链短缺,所造成的大量股东减资。那么在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例中,减资的相...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企业融资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相比起城镇企业的融资,农村企业存在着信息来源有限,且资产额度较低,在加上很多村民不了解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故而农村企业虽急需融资,但缺乏融资融资渠道,由此而夭折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
一、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企业融资是...
·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
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现代互联网社会通过互联网我们能够快速的完成很多事情,很多相关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完成提交,不过也有很多人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和隐蔽性进行一些违法的事情,其中有部分人会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和诽谤的活动,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要怎么认定这些行为。那如何认定诽谤...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能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能减少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