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

在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程序违法。当然,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自然与其他国家执行死刑的方式不同。那究竟目前我国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1、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主要就是两种即枪决和注射。但在其他尚保留的有死刑的国家,具体的死刑执行方式可能就与此不同了,也有可能具体的执行方式要比我们国家更多。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在执行死刑的时候,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行。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犯罪事实量刑情况超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恶劣的后果的,则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


·伪造货币罪的一般主体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购买东西的时候会很容易收到假钱,刚开始的时候假钱一般为面额较大的钱例如100元、50元、20元,然而现在小面额的假钱也出现了。造假钱也是犯罪行为,罪名为伪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的一般主体为什么呢?下面我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您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本罪的主体为一...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


·醉驾处罚刑事责任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醉驾处罚刑事责任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


·在我国,因为司机醉驾的话已经涉嫌犯罪,所以肯定不能免于被检察
      在我国,因为司机醉驾的话已经涉嫌犯罪,所以肯定不能免于被检察院起诉。不过在移送检察院起诉之前,公安机关需要在证据、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移交到检察院。所以多数醉驾司机其实在醉驾以后也是比较关心在我国醉驾多久移交检察院这一问题,所以我们这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在我国醉驾多久移...


·盗窃数额3000元怎么判刑?
      一、盗窃数额3000元怎么判刑 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抗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抗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抗诉审理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
      一、罪犯报假释需要哪些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刑法修正案九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条例: 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十七、将刑法第...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