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包括是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一般是指身体上受的伤害。我国最近几年人口流动很大,大部分人工作都不在自己的城市,而是选择离开家乡在外地工作,不但有毕业后直接留在当地的毕业生,也有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都可以认定是为工伤,那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呢?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在解释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之前,先了解下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便产生了企业法人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的情况,而且均有当地制定的地方规章做依据。一方面是谁认定谁就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事故地劳动行政部门如果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是在企业注册地,工伤保险待遇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那么就会出现认定结果是否被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问题。日前,劳动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的管辖权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由于工伤保险统筹全国不统一,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的统筹项目也不尽相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未脱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管、控制和影响,于是,基于严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导思想作用在工伤性质的认定上,所以才造成对于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或统筹地管辖相分离的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有待于全国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使受工伤的劳动者完全摆脱用人单位和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约束。即使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时,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也不应当受地域的限制。这可以通过在全国劳动系统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来实现,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工作,而由其自己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目前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不管是在哪里工作,从事的什么工种,在工作过程中都要小心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健康的身体是好好工作的前提,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受伤,首先要进行的是进行鉴定,根据受伤害的程度和鉴定的结果,找用人单位协商补偿,如果协商不了,找专业的律师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据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担保法》未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工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劳动关系,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事实劳动关系得仲裁诉讼是不受时效的控制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法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呢?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提...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承包工程合同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承包工程合同毁约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约定了违约金...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辞职不算违约。(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租售同权首先在广州市开始实行,此政策给广大市民特别是外来务工
      租售同权首先在广州市开始实行,此政策给广大市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有子女的外来者提供了不少便利。他们无需购房即可让子女于居住地区就近入学,在大部分人还为子女教育问题奔波的时代,租售同权会带动人口迁移。另外公积金也可提取更多数额,租房市场也能蓬勃发展。深圳租售同权6年以内会实行吗?...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为您具体讲一讲。一、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加班合法吗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加班合法吗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赔偿中的装修污染超标 中国人对于房子的需求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赔偿中的装修污染超标 中国人对于房子的需求一直是比较大的,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就有很多人想要买房子。买房子不可避免的是要对房子进行装修。很多人都是把装修包给一个装修公司,但是在装修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装修工程质量问题赔偿中的装修污染超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