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的多吗

原告方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院在对离婚请求进行判决的过程当中,通常一审都是要事先进行一下调解的。当然这是法院在审理离婚的民事案件当中的一个必须要走的程序,如果在法院的调解下,能和好的话是最好的结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的多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的多吗?
法院调解只是走法定程序,能不能调解和好还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法院调解的注意事项(一)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二)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三)忽视了程序公正(四)调解效力不稳定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的多吗的全部内容。法院是否能调节好,重要在于夫妻双方本人的意愿的。所以不能说法院调解和好的多不多,如果对方已经铁了心要和自己离婚的话,法院的调解也无济于事。引起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相信只有双方当事人心里是最清楚的,如果真的没有感情,婚姻也变成了一种负担。



·夫妻双方都健在如何立遗嘱?
      夫妻双方都健在如何立遗嘱? 一、夫妻双方都健在如何立遗嘱? 夫妻双方都健在需要双方签字来进行遗嘱的确立,毕竟它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遗 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


·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那到底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章进行了解。 一、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婚同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那在实际生活中,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非婚同居的...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


·合法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与军人离婚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此时就要先确定一个管辖的法院,不然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都不清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


·精神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多少钱?
      精神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多少钱?精神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十万元左右,出轨字面意思是指偏离原有轨道,现在人们赋予出轨新的含义,即指在婚姻家庭中一方或者双方违法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或者是生活。出轨分两种形式,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身体出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肉体出轨,即...


·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
       我国法律主张婚姻自由,婚姻法保障人们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这仍然不能避免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


·先提出离婚的有什么责任
      先提出离婚的有什么责任离婚跟谁先提出没有任何关系。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里的过错要求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的过错,可能并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那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会需要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二、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