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

北京市是我国特大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过快,很多外地人在北京打拼创业,好不容易才能买一套房子。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都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和开发商签署合同后,就要缴纳一笔首付款。那么,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当地政策。
一、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二、北京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1、房贷最高期限降至25年。《通知》提出,无论购买的是否为首套房,都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最高的期限为30年。2、首套房认房又认贷。《通知》并未调整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但在认定上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3、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了10%,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房贷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1、等额本息还款,本金逐渐增加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因而利息占的比重较大,当期应还本金=计划月还款额-当期应还利息,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本金所占比重逐渐增加。2、等额本金还款,利息由多及少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则指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直至结清贷款。即每月归还本金的数额相等,利息=当期剩余本金×日利率×当期日历天数,每月的还款额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每月本金的减少而递减,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利息由多逐渐减少。由此可见,按照北京市最新限购政策,在北京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35%,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了60%。因此,具体到北京买房子首付多少钱,要看房子是首套还是二套,并且要结合房子总价计算。付完首付款后,购房者到银行办按揭的时候,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普遍对于继承这个词语都比较敏感,这是由于继承会涉及到权益的事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东西都可以继承,但是通常会有人疑惑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够继承,也就是说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澧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的脚步越来越快,更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以城市建设。由于这股浪潮的兴趣,很多农民由于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得到了巨额的赔偿金,拆迁户成了一夜暴富的象征。那么,澧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就由我们给您讲解一下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农用地的...


·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只具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者仅能使用土地,并且使用土地的权限还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一直使用土地。不同的土地性质使用年限不同,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和城镇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主要有...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者虽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可以依法转租给他人,这一行为就是出租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就是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具体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承租土地使用权的...


·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由新罪地法院管辖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由新罪地法院管辖吗?取保候审期间又在异地犯罪的,归犯新罪的法院管辖,量刑标准是,如果新罪和旧罪是同一个罪名,应当以这个罪名从重处罚。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又重新犯新的罪名,应当旧罪和新罪数罪并罚。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土地补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能够让城市发展的更加的好,对一些地区进行征地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当然任何一个拆迁都是需要根据政府相应的批准文件来进行的,当然如果土地被征用的话,那么国家是会提供一定的征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多种,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商丘征地补偿条例...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一般会按照基准地皮价格的40%至60%的比例来收取,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土地进行征收,而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城市对于土地征收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房屋所有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依据我国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登记的,在登记后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属于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