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工人到工地干活时,首先得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到期之前,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工人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们提醒,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二、哪些情况下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很多,当工人遇到这种情况后,要积极的为自己维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人的实际工龄计算的,基数就是工人的月工资。比如工人已经在单位工作五年,则可以拿到五个月工资的补偿。单位没有支付的,工人可以到区县的劳动部门反映。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签劳动合同几年?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签劳动合同几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


·辞退员工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辞退员工其实也就是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但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能出现违法辞退的情况。与此同时,在辞退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辞退员工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


·公司财务、会计需要做哪些工作?
      公司财务、会计需要做哪些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还是解除?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到期应该是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的人债权不受到侵犯,它适用于众多领域。债权人取得留置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而且它是针对债务人抵押的不动产行使的,那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能否适用 建设工程留置权可以适...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1、将地标工作作为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地标工作办公室。 2、将地理标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编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手册》,把地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跟踪督察、定期通报、奖惩分明。给予申报组织者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各市县局落实...


·一般的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工作当中受到的伤害,有的轻微有的严重,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中坚力量的父母受工伤以后,必然会给家里带来重创,对于还的抚养都成了问题,因此在赔偿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好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此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一般的工伤的抚...


·工伤申请时间新规定
      工伤申请时间新规定为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一、劳动法规定异地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第1、双方自行协商。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第2、调解程序。...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