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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

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开庭后,积极与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尽快拿到仲裁裁决书,更高效的维护自身权益。二、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虽然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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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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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劳动者原来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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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工伤鉴定多久能知道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员工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自己负主要的责任,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因此,只能由自己对自己摔伤的情形负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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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社保吗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都是全国联网的,录表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是不可以录到电脑里的,所以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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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索赔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伤索赔起诉的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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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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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员工除了要有薪酬的内部公平特点,还有就是对不同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不同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但是即使是不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也有着相似点,那么,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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