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

工伤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生活上行为上受到较大的创伤,无法行动自己照顾自己。这是劳动受害者就会根据相关条文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相关的工伤护理费用,那工伤护理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样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时可按照规定做停职留薪12个月的待遇来恢复自身的病情,对于特殊情况的还可向劳动部门再申请12个月。然后根据相关的工伤鉴定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


·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劳动仲裁部门对于待岗问题,一般是不受理的,作为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给缴纳了社会保险,发放了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仲...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延长假期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
      建设工程与普通的工程不同,它在工程完工之后还会涉及到很多后续的处理,因此一般来讲只要是建设工程往往双方都会约定一定期限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那您知道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吗?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 国务院的...


·辞职了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已经辞职了老板故意不发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由于公司安全措施方面有需要加强,导致了员工出现了意外情况,那么在工伤认定方面,我们存在有什么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加强,去拓展了,不过,也从另一方面反应出来公司员工的维权意识,下面,我们带你们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希望会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有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签字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只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用人单位可以...


·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去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每位即将工作还是已经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而事务劳动关系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那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