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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要留意保存好相应的证据资料,来证明工伤事实。这样,在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申请认定工伤,也拒绝赔偿工伤职工的情况下,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能够有证可依。如果您不知道具体应该保存好哪些证据材料,不妨咨询一下劳动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多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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