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您生活的影响还是挺大的,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呢?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因为这涉及百姓民生,关乎老百姓的住房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小的恐慌,因此相应的处罚金额是不会少的。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国家有着具体的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您的民生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的就是人民的居住环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法商人为了是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惜侵害他人的安全。



·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中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中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违约金,但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律中规定的内容外,就不允许格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了。那实践中,劳动者交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怎么办?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怎么办? 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不签字盖章不影响鉴定进行和鉴定结论效力。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不签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不签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给了一个签订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没有什么作用,不建议大家报警。遇到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的违法犯罪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


·年底辞退员工还用发年终奖么
      年底辞退员工还用发年终奖么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部门关闭后辞退员工补偿怎样规定的
      部门关闭后辞退员工补偿怎样规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散,应与职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话,是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