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签署正常情况下是具有合同期限,双方应当在期限后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保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若是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还需要进行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同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相信您对于社保局是比较陌生的吧,更不知道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每个单位的职员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务时受伤,若想用人单位替自己支付医药费、福利费等,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鉴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用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额。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一、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工伤保险...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金吗?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


·一、误工费拿不出任何证明应该怎么办?
      一、误工费拿不出任何证明应该怎么办?如果自己拿不出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当地的民事法庭也根本不会受理当事人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如果受害人或者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则法院可以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诉讼所在地的外地人受...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招聘员工后,企业的人事部门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人事部没有现成的劳动合同,现在网络很发达,网上有很多可以在网上搜寻打印,但是需要您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一下私企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的内容。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呢?工业用地厂房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续签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关于工业用地的方面的知识。 一、工业用地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


·办公室工作有高温费吗?
      炎热夏季的到来也就意味着很多工作者将会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效率,还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岗补贴是非常必要的一个保护措施,高温补贴的规定在相关法规中也详细的说明,那办公室工作有高温费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办公室工作有高温费...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1、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二、其他赔偿项目(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是否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这种关系在员工离职前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但是有时会因为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者其他情况使得劳动关系发生转移,这种情形下会给劳动关系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但是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有没有很多人不知道,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也是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要求双倍工资的支付。那么实践中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在劳动者通过影人单位的招聘后,双方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可以得到劳动报酬的依据,一般来说会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劳动合同分为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两种,一般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劳务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