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为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也对其进行了内涵上的限定,并将其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了: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从而赋予了“职务发明”较为明确的内涵。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条件主要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基于人才流动导致的职务发明的认定纠纷,《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临时工作单位”也纳入了《专利法》第6条中所称的“本单位”的概念内涵中。二、常见类型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双方在工作前应积极的对这类发明的权益进行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纠纷时,应积极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办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办理,要求违约的一方对自身进行赔偿办理。


·劳动合同罚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1、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3、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员工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
      买保险有误工费吗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误工费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一、零售行业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零售行业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零售行业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用人...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建筑工程招标合同
      建筑工程招标合同 招标在实践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建筑工程都采取招标的方式。当然,提出招标是要提供一份招标文件供他人阅读,这样才有单位投标。那么建筑工程招标合同范本怎么写?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招标合同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您知道多少岁才不是童工吗?在未成年人当中,根据年龄的不同,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要满多少岁的才不算童工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


·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伤过程中应保护好自己的基本权益。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保险部门也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并不了解工伤鉴定之后下步干嘛?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之后...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一、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限做出以下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在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得拿到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之后通过和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周期、工程款等重要事项。现在生活中,有的建设方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在许多工伤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确认引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必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仲裁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仲裁确定劳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