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一、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违约金的支付额度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 是不是在培训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 是不是在培训期间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文对于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解答,相信您对于违约金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一般来说,违约金是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来计算的,您可以拒绝支付那些漫天要价的违约金。另外,并不是只要培训不能进行就一定是违约,若是因为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而导致的违约也是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的。

·皮草购销合同的审查重点
      皮草购销合同的审查重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


·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对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中,有一种是诉讼,同时这也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当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首先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那到底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占有改定质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因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不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都是质权人占有质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债务人占有标的物。本文所说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只能是指具体占有改定方式,即存在转让合同与质押合同两个合同的情形,即便是口头的质押合同,它也是...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我们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而与集体合同相比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普遍是指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不同的。集体合同跟普通合同一样,也存在法律效力。那么,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请看下文。 ...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 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要看错别字是否是关键性条款或关键性字句。若为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的错别字则会对协议有影响;若非实质性内容则没什么影响。建议还是更正为好,避免以后得不必要风险。 ...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抵押合同诉讼时效是否受影响?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抵押合同诉讼时效是否受影响?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抵押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不受影响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区分一般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抵押合同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


·如果发生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怎么办
      如果发生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往往与违约救济相连,而其他的终止原因,如抵消、免除都不...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依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