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每一对准备结婚的人们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作为自己的新房,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整体的策划装修,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喜欢的装修风格,当然了,装修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装修质量这个问题。

一、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装饰工程各工序、各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在进行装饰房屋时,业主和施工方必须遵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建筑室内装饰应不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

②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屋装饰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③不得擅自移动排污或下水管道位置。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燃气配套设施。

④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

⑤不得影响外墙整体整洁美观。

⑥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

⑦业主装饰房屋无论是自己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均应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⑧装饰房屋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⑨因装饰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建筑室内装饰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二、真石漆施工质量要求是什么?

真石漆施工质量要求:

真石漆施工要求涂层达到一定的厚度,一方面是保证涂层的丰满度,质感、逼真的仿石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真石漆施工过程中的遮底和颜色不一的问题,真石漆行业的标准规定是2-3毫米。

1、基面处理:表层需平整、坚实、清洁、干燥.新建的墙体基面必须养护28天.2.施工底漆:底漆可以采用滚涂、喷涂施工.干燥24小时。

3、保护处理:在喷真石漆前先用塑料膜保护好门窗。

4、喷涂真石漆:注意控制厚度,不要有不均匀现象,重涂间隔2小时以上,喷好后撕掉粘胶纸。

5、涂刷罩光漆:已完全干透后才能进行面漆的施工,可以滚涂或喷涂,注意不要漏涂,以免颜色有差异.

真石漆施工质量要求

(1)平整度检查:用靠尺仔细检查墙面的平整度,将明显的凹凸部分标出。

(2)点补:将孔洞或明显的部分预先用水泥砂浆点补。

(3)砂磨:用砂纸将明显影响平整度的突出部分打磨至符合平整度要求。

(4)除尘:用刮刀和砂纸、毛刷清除墙面疏松的沾附颗粒及杂物。

(5)施工要求:基面无粘附颗粒、无空鼓、开裂、平整度≤2mm。
答案很明显是肯定的,对于装修行业来说,装修工程的质量肯定是放在第一位的,那么想要将质量得到保障,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约束的,我国相关法律中关于对装修工程质量的要求就是最好的约束。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工伤等级赔偿 工...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劳动仲裁是我国规定的一种解决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争议的一种友好的方式。劳动者如果和单位之间有矛盾并且公司并不能对其问题进行很好的处理,劳动者是可以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司法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仲裁。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劳动争...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


·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工伤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表示工伤严重程度从重到轻。实践中有些员工在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之后表示不服,那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今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企业可能一不留神可能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所以在经营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的,随着市场的发展战,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经营方式。企业改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经营手法,企业改制的原因有很多种,所以对于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也...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先做工伤认定书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先做工伤认定书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一、先做工伤认定书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评定的流程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


·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取保候审。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危害性的时候才能够进行举报候审,当然学保候审期间也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人比如说,想知道。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一、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


·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我们终有一天要奔波于社会之中,去找寻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在我们决定入职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文件。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也许在工作后你会发现自己并不喜欢和适合这份工作,但是自己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我...


·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实践中,有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判定企业应为员工补缴社保,在缴纳社保时就要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否则不能补缴。那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相关概念解释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