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政府征收土地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甘肃省相关国家部门为了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已经变化的民情,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于今天颁发了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根据文件,甘肃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上调,兰州最高一亩地的征地补偿费达到了32.6万元。甘肃省政府的通知中指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而甘肃省也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两个补偿方式,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甘肃省政府的文件指出: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细致细心细微地部署征地补偿事宜,将已经显现的、可能出现的、难以把控的问题梳理细化出来,制订工作预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省政府同时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严肃查处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甘肃省政府下发的文件通知,可以看出,各地征地补偿的标准明显上调。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对于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助费不纳入计算之中,对于那些占用但未利用的,也不予补偿。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


·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一、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表。 2、缴费职...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其中大部分矛盾都集中在征地补偿款上。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这个和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情况、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以...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 为了使我国国有土地更加规范化使用,其实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来说,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都是需要将自己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作出取舍的,但是我国都会给予补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全文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目前,外地人离婚的现象变得很普遍。但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题,要想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要长途跋涉回当地办理,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影响了当事人的工作和事业。其实,外地人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可...


·镇级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对于城镇地区来说,新的发展机遇使得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为了缓解这一难题,大部分地区都会采取拆迁来解决这一难题,拆迁就会有补偿费,以弥补拆迁对于住户的经济损失,那么, 镇级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镇级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一、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1、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当事人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