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怎么办?对于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其解决方式,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合同未约定保修条款时,权利主张方是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申请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因为合同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的,即使签订的保修条款与法律不符,仍可以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为由申请该部分条款作废(不是合同作废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认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级建造师法规教材规定: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当双方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第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这里指的是一般正常情况,不包括发包方拖延验收的情形。第二,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而发包人迟迟不予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而不是以后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三,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规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经过以上详细介绍,相信您对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解决方式应该会有详细了解。以此类推,那么清楚了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其他地方的应该很容易理解,虽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以上资料可以作为借鉴。因此即将进入建筑界的或在职人员或普通社会人士应该对此有了详细了解,将会更有利于以后工作的进行,对于面临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人群也会有很大帮助。


·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能否拒绝上班
      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能否拒绝上班?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也不能拒绝上班,虽然《安全生产法》有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但是对于一般企业,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还有个别地方,比如北京、...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同时它也有质保期。那么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呢?我们将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一下。 ...


·平时加班费是多少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平时加班其实也就是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一种情况。如果此时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那么劳动者在加班之后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在平时加班的加班费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一样,那么平时加班费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


·最新苏州市工伤鉴定政策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产生之后要想得到应有的赔偿,就要进行工伤鉴定。首先工伤鉴定之前要先确定申请人所受伤是否为工伤,如果确认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鉴定完成之后,您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有部分苏州的网友关心最新苏州市工伤鉴定政策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苏州2...


·一、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


·工伤鉴定十级法律时效是多久?
      一般在工伤职工受伤后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这对于职工来说是在受伤后再事故处理中比较重要的一步,因为用人单位需要在工伤鉴定结果后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十级法律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十级法律时效是多久?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


·一、辞职后可以提前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么?
      一、辞职后可以提前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么?辞职后是不可以提前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因为只有辞职一个月内可以拿到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养老保险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主动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照常上下班,照常打卡,等公司发辞退通知,期间注意收集绩效数据,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如果公司不辞退,只发绩效工资,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为由提请离职,同时仲裁,这种情况下公司也是要按标...


·通常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吗
      通常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吗?1、公务员加班不补工资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2、对于公务员平时加班的问题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1)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