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时,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首先要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是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4、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5、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

对众多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涉关系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需要、利益,房产分配往往是离婚时关注的焦点。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房产分配问题往往比想象的更加复杂,如果您正面临着离婚房产分配问题,的我们建议您先联系专业的律师,再作下一步打算。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过户是首要问题,在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准备法律材料。协议离婚时,需要双方在过户过程中双方进行协议,应尽早办理,拖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总结了以下相关的资料: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价在日益增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很多人买不起房,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就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避开外界一切干扰,人们都为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房屋质量出问题就会影响使用者的权益,那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费用一般怎么收的?
      一、房屋漏水司法鉴定费用一般多少?房屋如果漏水,找司法鉴定,一般收费都是很高的。鉴定需预收取该案件鉴定费2万元。此鉴定如能正常鉴定并得出相关的鉴定结论,按具体鉴定工作量进行收取。如出现现场勘验后确定因某种原因已无法进行鉴定,收取出场费2000元。如现场正常进行鉴定,但没有得出漏水...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2手房出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2、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可以添加;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在我国,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为使债权能圆满实现,或保护债权人其他法益,债务人除给付...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可以延期的,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写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吗?首先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1、两个人的在一起生活,并且婚姻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不是名存实亡的状态下,然后两夫妻...


·一、房屋登记不能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登记不能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如今,大多数的人都是会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这主要还是因为房价偏高,而自身又缺乏足够的金钱。就贷款购房来讲,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比较多的,那么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将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