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没做工伤鉴定能赔偿吗

工伤认定是工伤后必须进行的一个步骤,工伤鉴定是需要本人结合自己工伤的状况来确定的,有些时候,如果本身伤情就不重,即使申请做工伤鉴定也评不上等级的。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员是自愿放弃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本来就是两回事。但是又比较担心职工没做工伤鉴定能赔偿吗?

一、职工没做工伤鉴定能赔偿吗?

可以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如何赔偿?

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以上1至7项待遇外,分三种情况对待:

1、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以上三种情况的区别在于: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养”到退休,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单位应先考虑安排适当工作,否则就要支付伤残津贴。除本人提出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公死亡的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下情况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没有做工伤鉴定肯定也是可以赔偿的,只不过,有的时候做与不做的区别在于,没有做工伤鉴定的话,是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的,也没有伤残津贴。至于医疗花销、交通费等这些因为工伤的所有花销,做不做工伤鉴定都可以要求赔偿。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谁?
      现在正常的工作,只要是合法的劳动条件,签署了劳动协议,都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工作而受伤是可以通过劳动法为自己谋求到保护的。可能您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自己运气不好,就算了。那么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谁的相关知识。 一、工...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进出起诉。那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


·员工出差生病算不算工伤吗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


·工伤鉴定4级后离岗不离职怎么处理?
      现在劳动关系中,最常见的矛盾纠纷案件就是工伤纠纷,工伤纠纷中涉及到的面较为广泛,而且很多时候因为没有及时的工伤鉴定导致后期矛盾升级,工伤鉴定是解决工伤纠纷中最基础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今天,我们就为您普及一下工伤鉴定4级后离岗不离职怎么处理? 一、工伤鉴定4级后离岗不离职怎么...


·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一、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由于您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结合自己的伤情提交认定申请的,所以有些时候,可能认定过程中,发现自己还有其他受伤的部位也是因为工伤所致但是没有及时的早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提及,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补充鉴定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补充受伤...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当中的一种,在生产厂家将物品加工完成以后,公司肯定还要和销售物品的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应该说委托加工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者之间,合同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并且还存在着其他方面较大的差别。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现在有很多大型的建筑工程会采取投标后选择一个承包商来对工程具体负责。在开始施工前,双方会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会对于施工中的种种事项作出一定的具体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