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专项服务
>>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为您解答土地划拨法律咨询,提供土地划拨最新法律法规和最新资讯,代理土地划拨案件。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土地划拨
 

土地划拨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为您解答土地划拨法律咨询,提供土地划拨最新法律法规和最新资讯,代理土地划拨案件。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南京土地划拨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划拨法律常识: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第一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国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

土地划拨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家人骗钱不还电话录音是否能做为证据
·外地户口离婚问题怎么办,离婚名单是我的那位是云南丽江的和她感情不和
·我在万泰城买了一套住房,违约睌交房十个月,期间我更换手机号了
·母亲该嫁到安徽,带着我和弟弟,本身没有户口,到安徽后爸给上的户口。后被强迫和他儿
·合作方偷走设备一案警方现改称设备是抵押品
·法院申请过几次离婚了,但对方一直不肯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教师资格证可以挂靠在两个教育机构
·*博罪中的“组织”应如何理解
·开了挖机干了活,拿不到工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一个问题,甲方(黄某)的儿子和乙方(杨某)的女儿经别人介绍认识后,
·你好请问我有自己交纳的养老金,可以算假
·田律师您好:我租有一个800个平方米的房子,开了一个小宾馆已
·你好!我在12年和同村邻居合伙买了一台塔吊在他名下出租岀去,
·离婚时协议房子一人一半,但因男方没有钱就一直没有到位,十后的现在要把房子给男方妹
·我老公感情破裂要离婚,可是房子留给孩子,孩2岁,需要办那些手续
·涉嫌介绍非法买卖*支,但有立功表现会如何量刑?
·我家是农村的家里没有住房,2011年盖的房屋2012年7月强
·你好,考取律师资格证一定要学过本专业吗?非专业的能考吗
·十五岁的小女孩,捅了一个二十多岁的男人,会不会坐牢,会不会有案
·借款百分之三十利天逾期百分0合法
·泰州一网站论坛版主被公审,曾曝官员餐馆下跪事件
·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将没交的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补发给员工吗

土地划拨相关知识:

土地划拨 | 土地出让 | 土地征收 | 土地转让 | 土地承包 |
首 页 | 律师团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