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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作为现代商品交易人认可的标志,其可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而商标权也是可以拿来质押的,只是商标权拿来质押需要登记,那么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商标权质押办理需要做的准备: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四)、《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的准备。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注意申请书要出具,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还有出质人必须是商标权的拥有人。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关于商标权的知识可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能给你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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