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及时收房的义务。但是,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购房者延迟收房应该怎么办?或者是购房者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各种挑剔,甚至是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些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延迟收房应该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发出入户通知,明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都希望按时或者提前拿到房屋,但偶尔也会发生购房者无法按时收房如出差在外,或者因产生房屋买卖纠纷而拒绝收房。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具体到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开发商通知购房者交房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导致开发商管理、维护房屋支出的,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

二、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以上规定,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视为开发商已交付,开发商不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损坏风险由购房者承担,但是,购房者拒绝收房并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当然,以上后果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合同有另外约定的,依其另外的约定处理。

购房者有正当理由拒收的情形:

1、交房时未提供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大产证;

2、交房时未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交房时购房者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有证据证明或经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

存在以上情形时,购房者拒收房屋,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规定,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从严把关,仔细验房,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即使自己的要求最后被证明是没有理由的,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晚入住而已,但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却签字收房,则收房本身视为对房屋外在质量的认可,另外收房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归责到开发商容易产生争执。

在房屋买卖中,不仅某些开发商会有延期交房的行为,购房者也可能会存在迟延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如果开发商不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购房者延迟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如果给开发商造成了损失,开发商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来处理向购房者追责的相关事宜。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时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贷也是由自己来偿还的。那么对于这样买房子首付父母给的情况,如果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此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首付父母出,离婚房产怎么分 法院起诉...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


·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其中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产的价值很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依据一:该房产是对方婚前一次性购买的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


·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贷款就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房子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现实生活中,这种购房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欢迎。那么,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


·一、回迁房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回迁房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 1、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人:___(下称甲方)受赠人:___(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甲方自愿将其的位于___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2、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___,赠与房屋的房屋权证...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在房价高居不下的今天,殊为不易,因而受到了市场的青睐,但是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个回迁房能购买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回迁房能购买吗 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


·房子被租客注册公司了还能卖吗
      房子被租客注册公司了还能卖吗 一、房子被租客注册公司了还能卖吗 房子被租客注册公司,对房屋的买卖是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租客将他们的公司注册地址迁离你的房子,如果不放心,可以在注册公司时所需要的产权证复印件上。注明“只做公司注册用”,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租户离开时,需要将注...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一、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方案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