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各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条例都是不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老百姓对于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并不熟知。但是另一方面,征地补偿却又涉及老百姓的最大利益。因此,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除了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安置办法。具体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

(一)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了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以及安置补助费用标准。这两种费用都有具体的计算标准,比如说,安置补助费用需要根据该土地之前三年的均生产值确定。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为了加强对国家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人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个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当然对于土地的限制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对此进行规定,下面给您介绍一下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像农村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农民要想使用宅基地,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有的村民办好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想增加其法律效力,于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各种各样的不同称谓开始浮现,那出现这些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限制。那么我们今天便来了解一下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异地的怎么样才能结婚
      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可能两个相爱的人要长期忍受异地之苦。而对于他们来讲,若是满足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何才可以结婚呢?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男女异地的怎么样才能结婚吧。 一、异地的怎么样才能结婚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道要将核实、汇总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据调查,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对调查锁定情况进行了公示。 2、原始资料不齐全。审计发现土地征收补偿...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可能暂时的没有其他的经济生活来源,这个时候,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出台不同程度的赔偿方式,各个地方对于被征地后失业的农民都有一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有一些城市会给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购买保险,那么下面以重庆为例,讲一讲重庆市征...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目前,外地人离婚的现象变得很普遍。但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题,要想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要长途跋涉回当地办理,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影响了当事人的工作和事业。其实,外地人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可...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具有风土人情特色的旅游和农家乐层出不穷,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大都市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选择去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发展,自垦荒地,春播秋收...


·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还能确权吗?
      一、如何确权呢?办法还是有的: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农村的土地很多不仅有耕地还有宅基地,农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划分的也很详细。之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土地使用行为的规范。农村涉及到的土地的量是非常大的,对土地使用类型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分类更加有利于对土地的管理。具体有哪些类型,可以随我...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