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先从银行借钱出来支付房款,然而此时却需要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银行借款。那要是买房子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买房子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概括来说,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和提供贷款的银行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

与此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购房者(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形成了从属于借贷合同的抵押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借款人可采取保证(借款人个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担保)、抵押(不动产等)、质押(动产、法律允许的有价证券或某种财产权)等不同的担保方式。

一、明确还款责任

产权过户前,开发商是还款责任人。购房者交付了首付款,办妥抵押贷款,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确立。

在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之前,贷款人停止还贷,银行无权找贷款人催款,只能找开发商问罪。

产权过户后,购房者是还款责任人。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原本是借贷关系。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贷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又增加了一层抵押关系。

办理了产权证之后,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就进入执行过程中,贷款人如果出现不能按时支付月供款的情况,银行有权对贷款人进行处理。

二、买房子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还款,银行就有权将此事付诸法律判决。

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时,房产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所得金额要先支付处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再扣除应缴税款,之后偿还银行的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

如有剩余,交还贷款人,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部分,银行有权向贷款人继续追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该怎样应对呢?

1、协商暂停还款

王某为个体户,由于经营不善的原因,无法履行房屋还贷义务。银行工作人员找上门来,了解了事实情况后,建议他“暂停还款”。

暂停的,是本金的偿付,利息还是照付不误。李某接受了这一协议,但他很快就发现,选择“暂停还款,自己的压力还是很大。

小店经营看来已无回春之望,每月在还贷款上面,也很难支撑。后,他只能把房子卖掉,换取自己无债之身。

而且恢复正常还款后,暂停还款几个月,就要往后顺延几个月。如此算来,并不合算。

该案例一当中的王某,若是选择“延长贷款年限,也不至于终落个不得已卖房的结果。

2、协商延长贷款年限

某小型贸易公司业主张先生,购买某市一套商品房,在银行贷款50万,期限为5年,每月还贷9631.56元。

后因公司经营上遇到困难,张先生暂时无力偿还这笔费用,故向银行申请暂停还贷。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他,将按揭的年限延长至30年,如此,每月还贷金额不超过3036元,这样的费用支出,张先生觉得还可勉强接受,将来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大不了再提前把贷款还清就是了。

于是重新签订了贷款协议,避免了房产强行抵押的后果,且自己在银行的诚信度也没有受到损害。

但并不会说购房者一旦还不起房贷,银行就马上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毕竟此时还是会给予购房者一定的时间,如果连续6个月以上未还款,则此时银行往往就有权将此事付诸法律判决。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一、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首先,要办理相应的委托书,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正,外国人还要更严格一些,公证书下来后还需要送外事办进行认证的。公证书建议大家做三份,一份是公积金管理会用到的的,另外一份是公积金担保会用到的,后一份是办理过户时需要用到的。...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


·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时间。 1、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


·一、离婚房屋竞价后拿不出钱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竞价后拿不出钱的相关依据是什么?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


·卖房违约怎么办?
      买新房,等过户,高高兴兴准备搬家,但突然卖房人毁约怎么办?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办法呢?是拿回定金,还是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办理交房手续呢?我们整理了有关卖房违约怎么办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卖主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


·买房子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成年人,也就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在做事之前应该要考虑到它的后果。就好比我们在决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前,就应该预计到它的后果。那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
      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一、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双方离婚后,两位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费用是200元,没有其他税费缴纳,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提是住房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