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的社保选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拟定的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这一问题的,劳动关系当中的社会保险就是您所熟悉的五险一金,这些相信多数的劳动者都是非常清楚的。可能有很多刚毕业出去步入职场的大学生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中的社保选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中的社保选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社会保险基数如何确定?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其实不存在所谓的社保选项,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这些各种社会保险都应该有公司给用人单位缴纳的,这些保险不是由劳动者本人选出来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化工厂或其他企业工厂中并没有监护人一说,应该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化工厂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国庆中秋同一天6倍工资吗?
      不是,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的,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


·代通知金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
      代通知金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代通知金应以劳动者上月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即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其它应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第二十条 ...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是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的质量也是十分的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那么,...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劳动关系的解除、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等,都是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诱因,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最有效的办法。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劳动争议发生后能有效的维权,我们需要对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有所了解,并在职业生涯中尽...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