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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调整劳动报酬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薪资体系,在劳动者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该调整的原因以及调整幅度必须具有合理性。
在用人单位未通过合法程序调整劳动报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是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则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