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一、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二、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4、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5、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通过以上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以及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有了更为专业的认识。公司法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其不对公司负相应的责任。相反的,公司法人对公司负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是公司主要的责任人。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一、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


·公司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理吗
      公司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理吗?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很多人并不明白其中到底存在哪些区别,那么到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离职补偿金只是基本工资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离职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以此来确定双方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上肯定都附加上了高额的违约金,有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以用人单位的培训资金来算的,那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劳动合同违约10倍赔偿违法吗,下面我们就通过劳动法的有关知识来...


·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对于大多数的女性职工来说,结婚生孩子以后,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孩子暂时有家里面的老人来抚养。但是也并不排除有一些结婚以后,完全就将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因此有一部分女性在离婚的时候考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可以评十级伤残。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身...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要...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


·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现代生活中,有建筑工程就离不开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只有经过装修以后才会更加漂亮,更加符合人民的生活需求。装修工程在完成以后,也是需要经过验收的,这一点,您都不陌生。我们买了新房,装修以后,也会大概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但是,国家对于装修工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