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能获得小孩抚养权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要拿出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才行,并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


·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离婚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夫妻双方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自己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实在没办法就走向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的问题。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问题,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合理的并且是符合标准的,这也是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了解的,要对...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一、离婚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律师费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


·离婚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对方
      一、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该如何起诉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


·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有多少罪行,就有多少罪名。人贩子绝对是最受道德谴责和法律严惩的人之一,关于这项行为的罪名有很多,而对于知道了人贩子的行为但是却不作为的公职人员也有惩处,比如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那么,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不解...


·需要怎么和服刑人员离婚?
      需要怎么和服刑人员离婚? 一、需要怎么和服刑人员离婚? 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这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 (一)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


·未婚先孕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未婚先孕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男女双方不到婚龄,缺乏婚姻实质构成要件,不存在婚姻关系,此孩子为非婚生子女,所以女方不会因未婚先孕而承担法律责任,但有抚养或支付抚养费义务(是或者)。我国婚姻法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了母亲必须付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了母亲必须付抚养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随着我国法律意识的提高,夫妻之前在婚前和婚后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作为夫妻双方来说为了保证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都会到公主处去公证自己的财产,在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公证,那么,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


·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一、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但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