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读职犯罪案件(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量刑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 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本罪侵害的是我国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以及审判行为的严肃性。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审判权的法官陪审员、庭长等。本罪的客观行为是在诉讼过程中利用自己的权力指导、帮助毁灭证据或作出有违法律和事实的判决等。


·法律上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食盐、烟草制品、电信业务、出版物等等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的物品,侵犯了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一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即面临着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确定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


·持枪抢劫银行判几年和犯罪认定
      一、持枪抢劫银行判几年和犯罪认定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个人隐私也越来越关注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大多是为了获取利益,国家相关法律就是为了加强对人们信息的保护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


·最新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最新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故意伤害起刑是多少年?
      故意伤害起刑是多少年?故意伤害起刑最低是三年,但根据不一样的情况会不同的刑期,具体如下: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失火罪情节较轻该怎么处罚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肯定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那最终还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对于失火罪这种过失性犯罪而言,要是认定情节较轻的话,此时对失火罪情节较轻是怎么处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失火罪情节较轻该怎么处罚 我...


·盗窃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侵犯的是公私财物。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犯罪的金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盗窃罪量刑金额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极其恶劣,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规模大,影响的人员众多,资金无法收回,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我们知道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依据一是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其情节或数额是否达到了此罪规定的立案标准。要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就必须围绕这两点进行无罪辩护。那么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依据是什么呢?带着这些疑问,从我...


·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
      一、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是新增的罪名,所以,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熟悉。虚假诉讼罪是为了惩罚哪些提起虚假诉讼的人,那么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