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抚养权怎么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
      一、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时如果采用的是起诉离婚的方式,法院会介入,最终的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法院除离婚案外还要处理其他各类案件,通过法院的案件法院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的相关事宜,利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逃避。但是在面对婚姻问题的事情上,逃避毕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领证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


·夫妻离婚后男孩子归男方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男孩子归男方抚养吗?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在这方面引发纠纷的话,双方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候,会参考一定的原则。那么夫妻离婚后男孩子归男方抚养吗?下面我们结合相关知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
      没什么比过年过节还要上班更令人烦了,看着大伙都在一家人出去玩一起吃饭,自己难免也想休假,可是国家是有规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按要求享受带薪年假,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假期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以后就可以享受跟别人一样的待遇啦。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无效婚姻如何处理,解决方法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无效婚姻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


·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1116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天),明确起止时间,避免在以后发生争议;2、明确探视地点。即:在何地探视(如:女方或男方居住地、其他约定地)。是否可以把小孩带走及带离...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怀孕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我国出于对孕妇这以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人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此时女方想要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下面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怀孕期间允许提出离婚的条件和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一、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一)女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