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付商品房钥匙就是交房吗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会以可以先将钥匙交给购房者,让购房者能够提早入住等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促进房屋的销售。那么,实际上,交付商品房钥匙就是交房吗?而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又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付商品房钥匙...


·货车超长超高处罚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货车作为我国交通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我国的交通和社会上的意义都非同小可。但犯罪人也盯上了这类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相关的违法犯罪,下面我们就货车超长超高处罚标准都有哪些内容,为您讲解这类犯罪案件的产生和后果。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


·一、交通事故2死1伤要上报支队吗?
      一、交通事故2死1伤要上报支队吗? 可以不用上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大于等于三年小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醉酒驾车撞人轻伤对方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人轻伤的处罚结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未交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如何请求
      在如今的社会,虽然科技在逐渐发达,但是因为工伤的事故仍旧频发,而在我们以往的经验来看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况一般有多种,而对于没有交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就比较麻烦,那么未交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如何请求呢?详情请见下文。 1、 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


·交通事故报案是怎样操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经常看到交通事故现场都是由交警在处理,这都是因为有人在事故发生后报案了,因此才会由交警到场处理。那么您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报警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报案是怎样操作的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1、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


·一、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