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自行在家隔离的员工是否可以被要求抵扣年假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你需要进...


·一、工伤赔偿时间如何确定?
      一、工伤赔偿时间如何确定?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就要准备起对财产分割方面的工作。通常情况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就要准备起对财产分割方面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相对于其它家庭财产,房产的分割比较复杂,有多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一、离婚房产纠纷解决...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属于计时工,而有的属于计件工,这是与一般的工时制不同的。那么针对其中的计件工资制,会不会有加班的时候呢?而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计件工资制 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 (或作业数量) 和预先规定的计...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一般可以开工资,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不确定是不是犯罪,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一、就业协议视同劳动合同吗?
      一、就业协议视同劳动合同吗? 不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办完离校手续准备根据签订的协议正式就业,而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解决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等问...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定义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定义是什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指的是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进行相关的质量检验,使其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定义与其验收合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解答。定义:分部工程分为地基与基础分部、...


·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是每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凭据,而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证明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解除之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的解除,那么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一、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证书挂靠能够兴起,就是在于挂靠者能够拿到一笔收入,并且不用参与挂靠企业的工作。证书挂靠的利益虽然丰厚,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证书挂靠也是有风险的。监理工程师挂靠后,有的挂靠企业可能会用挂靠者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